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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类型和监管层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8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类型和监管层级的通知

晋建市函〔2023〕42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综改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

    近期发现我省个别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招投标活动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权限越位、既是招标人又是监督方等问题,反映出部分住建部门未严格落实本地招投标权责清单,监管工作错位等问题。为规范我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行为、厘清职责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项目的主要类型及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监管。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二、监管部门层级划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政策文件,并对各级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市、县(区)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工作要求

    各市要严格落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权责清单》(晋建市字〔2021〕194号)有关要求,一是对照权责清单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细化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两级住建系统招投标的监管部门职责和权限。二是要按照“一项目、一承诺”要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全面推行使用《五方主体责任承诺书》;在同一项目中,住建主管部门不得同时作为招标人和监督人。三是畅通招投标活动投诉渠道,对招投标活动违法违规线索要深入调查,严格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