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源稽查发〔2023〕61 号
各市能源局,相关能源企业:
为切实压紧压实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对能源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我省能源类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发改法规发〔2021〕373 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 11 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 〔2021〕240号)。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 13 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21〕373号)。
二、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类型及内容
能源主管部门主要监管能源类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能源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构成工程不可分割且为实现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采购,以及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
三、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层级划分
(一)省能源局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
1.省能源局核准审查的能源类工程建设项目;
2.省能源局备案的能源类工程建设项目;
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批、核准的能源类工程建设项目。
(二)市能源局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
经市级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能源类工程建设项目。
(三)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
按照属地分级监管原则,由县级审批部门备案的能源类工程建设项目。
山西省能源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