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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完成依法必招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4

各招标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属地发改委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持续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山西省内各市地逐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须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由招标人报项目所属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项目招标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审批文件名称、项目审批文件号、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方式、计划招标时间、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

三、发布方式

招标计划应于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至少30日公布。发布招标计划时,招标人在所属行政监督部门规定的媒介填报招标计划有关信息,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招标计划。招标项目如有调整,应当及时补发招标计划。

四、有关要求

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是招标计划发布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招标计划,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依法必招项目的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是招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各招标人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属地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认真履行发布义务。

目前山西省内,忻州、晋城两市已开始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所属项目招标人应严格按属地要求,在招标采购方案报送前及时发布招标计划,确保招标活动依法依规、有序进行避免因计划发布耽误招标周期其他地市项目主体请密切关注所属地市政策要求。

 

晋能控股集团山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